由先祖西哈西浩(Sihasihao)創建的知本社(Katatipul,今知本部落),居住於旮者旮讓(Kazekalran,屯落社,意指「真正的部落」)時期,在荷蘭據臺、17世紀中葉前是臺灣東部最強大的部落,有著廣大領域及收貢權力,稱霸領域南至琅嶠(恆春)、北抵新開園(池上),征戰的區域最遠到達奇萊(花蓮)北方。
知本人維持數百年來的霸業,約於1633年遭彪馬(Puyuma今南王部落)撼動。不堪長期以來按時繳納貢品的壓力,彪馬社於1633年表態拒繳,並設局殲滅前來追討的知本人。自此,一向享有高度威望與影響力的知本社遭受重創,對外,霸業遭受空前挑戰,共主地位岌岌可危,內部氏族間也由於貢品追討事件受辱而出現前所未有的紛爭。
隸屬草創部落元老之一瑪法琉(Mavariu)氏族的La-garuligul家族,在貢品追討事件中遭受前所未有的屈辱,不忍看到氏族間紛擾不斷,也不願留在旮者旮讓觸景傷情,因而決定離開,希望出走能平息一切的責難,更希望藉此保有最後的尊嚴,到一個全新的地方紮根,一切重新來過。
根據日本人類學家移川子之藏的記錄及知本社已故族人汪美妺Varikay留下的口述,南下為氏族未來尋找出路的La-garuligul家族共有3對夫妻,分別為:Karimalao、Padagol、Tartar及他們的妻子們Ranao、Munuman和Topizing。
Karimalao一行人沿著海岸南行,知本溪以南的部落社群,過去都向知本社臣服納貢,唯隨著彪馬社崛起,知本社勢力嚴重限縮,沿線部落不但不再忌憚知本社,且趁此機會盤點勢力、進入重新洗牌的階段,其中,以鴿仔籠社(Qutsurin,今加津林部落)的武力最為堅強,為了阻止知本人南下重組勢力,彪馬社特別通知鴿仔籠社予以嚇阻。因此,Karimalao一行人在平安越過太麻里社(Tamaly)、察臘密社(Caravi,今多良部落)等知本社以往南下收租、征戰、狩獵必經之地後,路過鴿仔籠社時遭遇強大的武力襲擊。
在一陣刀劍相向的混亂場面後,知本人砍下一位鴿仔籠人的人頭,致使鴿仔籠社的仇敵情緒幾近沸騰,雙方對峙的緊張氣氛達到最巔峰。成群結隊的鴿仔籠男子聚集在臨海崖壁上,以制高點的絕對優勢將知本人逼到濱海曠野,準備展開圍剿。眼見鴿仔籠人毫不留情的追殺,Karimalao被逼到無路可退,面臨生死交關之際,同行婦女以巫師身份搖鈴祝禱迎請土地神靈護佑,拿出檳榔、陶珠念起咒語施展巫術,原本一波波不斷往前傾撲的海浪瞬間向後倒退,退到一行人得以登上海中之礁岩後,海水才再度恢復聚攏,藉著隱身礁石背面的方式躲避鴿仔籠人箭如雨下的獵殺行動。
巫師接著以咒語召喚風雨雷電等自然神靈,形成強烈的暴風雨驅趕崖壁上駐守的鴿仔籠人,鴿仔籠人為躲避鋪天蓋地席捲而來的暴風雨不得不撤回部落。據《祖靈的腳步》記載,鴿仔籠人臨走前撂下狠話:「風雨停後必定報復!」知本人回話:「你們這些忘恩負義的傢伙,若不是我們先祖恩典,把你們安置在這裡,你們仍在大武山上,根本無法在此日出之地定居。」
隨著鴿仔籠人遠離,一行人趁機上岸離開這險惡之地,於大鳥萬社(Pacaval,今笆札筏部落,或稱大鳥部落)附近的平原稍作歇息時,同行身懷六甲的孕婦有意留下,然考量與鴿仔籠社的交惡關係在短期內難以彌補,且該地平原狹窄,未來人口繁衍勢必不敷使用,因而決定繼續往南走。
不堪征戰的震撼與持續趕路的疲累,行經Sikya (今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村與南興村間的山丘)時,那位懷孕的婦女在此分娩,然就在臍帶還來不及剪斷之際,鴿仔籠大隊人馬再度追趕而來,產婦在匆忙下只好將嬰兒夾在自己腋下再度逃命。
眼見知本男子再如何驍勇善戰也難以扭轉寡不敵眾的劣勢局面,為徹底擺脫鴿仔籠人如影隨行的追殺,巫師再度施法,在推送巫術的加持下,Karimalao等人在超乎想像的瞬間遠離鴿仔籠社的勢力範圍,跑到恆春的滿州地區。
究竟知本人從哪條路徑、經過哪些地方來到琅嶠(恆春半島)?日本人類學家馬淵東一1930年訪問豬朥束社人潘阿隆與滿州社人潘加必留下的祖先遷徙口碑:「從知本社來時,沿著東海岸南下,經由港口Pakoro而來到Kaliutsin(豬朥束社附近)。」
由移川子之藏、宮本延人和馬淵東一於1935年合著,楊南郡於2011年譯註的《臺灣原住民族系統所屬之研究》記載:「從知本社分派出來者,有La-garuligul和Mavariu兩家,沿著海岸而到大武(Pangrui)來,然後西轉而橫越中央山脈,經由Rarukruk(也就是Rikiriki,漢人稱為力里)社附近沿西海岸,然後南下到Tsisuriki(枋山),住了4、5年之後,再轉往Coaqatsilai社(頂加芝來),又住了10年左右,最後才來到Soavari社(射麻裡,今滿州永靖)居住。住在射麻裡期間,屬於姊姊系統的Mavariu家,和屬於弟弟系統的La-garuligul家分開了,前者留在射麻裡,後者轉往Cilasoaq社(豬朥束)南側的Kaliutsin地方居住。」
移川子之藏訪問豬朥束社的潘阿別留下的口碑是:「太古時,Kina-voaqan(舊巴塱衛支廳管轄地,今稱松仔腳,即Panapanayan巴納巴納央)之石頭破裂而生姐弟二人,…其後,姐姐系統留居知本,弟弟系統遷移到豬朥束。移居的旅程,躲在虷仔崙Kanadun一小段時間,其後沿海岸而南下,遭到Qutsurin(鴿仔籠)社之阻礙,一伙人逃到該社海岸近處的海中岩石,用咒術逃過敵人的矢箭,躲到Sarayasai(獅仔獅,大鳥萬溪上游左岸台地)附近,並在大鳥社Pacavali之地搭草寮暫住。後來,經巴塱衛Kalongec、牡丹灣等地輾轉遷移,再從港仔Carulit到南仁坑Rutsartaratai、Pigil(埤日)、Cokuikan(出風鼻)、…(中間所經之地不明),才抵達西部枋山的南方,也就是楓港溪出海口一帶,然後再沿西海岸南下,來到貓仔坑。」
日治時期的臺灣地名研究專家安倍明義,在〈彪馬往何處去?—謎樣的斯卡羅族顯影〉文中提供二個不同的版本:「射麻裡社的祖先從東海岸橫越中央山脈到西部內獅頭社,向西海岸下降後,沿著海岸線南遷,折東到射麻裡現址。豬朥束社的祖先則從知本社南下,完全沿著東南海岸前行,到豬朥束社現址。」
此外,安倍明義蒐集到的知本社人口碑:「他們來到Toabudas(楊南郡譯注:似乎是指牡丹灣)時,把所帶來的道具放下來,占卜土地是不是肥沃,答案為否定的,於是他們再往南方前行,進入Parilarilao(楊南郡譯注:恆春地方),再次占卜的結果是吉祥,他們就近建立部落。」
從上述歷史佐證得以看見知本人南下遷徙的路線各異,但大致上主要分為兩路,其一是沿著東海岸一路南下至恆春地區,其二是南下到大武附近後,越過中央山脈經力里到枋山或楓港一帶,居住一段時間後再南下到恆春地方。
「恆春」為清國政府於1875年建城的名稱,在此之前,北起率芒溪、南至鵝鑾鼻的半島地區普遍稱為「琅嶠(Longkiauw)」,也稱為「巴里拉裏勞(Parilarilao)」,為排灣族Parilarilao群世居之地。儘管知本社在勢力巔峰之際的收租範圍曾遠至琅嶠,然尋求落戶定居時仍遭遇不少阻礙,為求生存,唯有奮力一戰,拼搏生息繁衍的天地。
《祖靈的腳步》記載:「當地的排灣族人對知本人百般刁難,首先放出一群會吃人的山豬來攻擊知本人,知本人便用火對付那些山豬群;接著又放出一批來勢凶猛的野狗,知本人便把嬰孩的頭髮剪下滲入糯米糕內,然後丟擲給那群猛犬。狗群被算計,每隻都停在原地忙著咀嚼,知本人便上前一一宰殺,最後留下一隻小狗還給排灣人,此舉表明了這些玩意兒不過是雕蟲小技,不足為懼。幾次為難始終被化解,當地人開始對知本人有了畏懼,因此就派人與知本人和解,條件是若能為他們解決一件難題,必奉知本人為主人:靠海邊的沼澤地有隻特大號蟒蛇,若能將牠除掉,表示知本人有資格作為這地帶的權力支配者。」知本人善用智慧除掉大蟒蛇,經過數日發出惡臭,當地排灣人因而將該地命名為Vangcul(今屏東縣滿州鄉),意即「很臭」。」
口述指出,儘管知本人除掉大蟒蛇,然當地人無意履行當初的承諾,因此,知本人施行巫術呼天降旱,除了知本人居住的地區依舊風調雨順外,其他的排灣族區域全陷入連年乾旱。歷時三年的大旱讓排灣族人再也消受不了,不得不和知本人講和。此時知本人開出條件:「將來你們在田裡收穫的十分之一,作為貢品獻給我們;獵到的動物大腿、腦髓、肝臟、心臟及肋骨應作為貢品獻給我們;山上的物產,我們有優先取得的權利;任何部落的會議,你們該邀請我們參加聽判。」以上種種條件均被接受。之後,這些知本人開始與排灣族往來,一旦有會議,知本人均被抬上轎受邀與會,故排灣族把知本人取名為:Seqalu(斯卡羅),有「被抬者」之意,因為在各部落討論事情時,都會用轎子把知本人抬來聽取他們的意見。
日本昭和時代,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類學研究室進行族群系統所屬調查與研究,認為住在琅嶠地方的卑南族人,由於長期和排灣族及其他各族群通婚,語言和習俗明顯排灣化,因而稱他們是「被排灣族化的卑南族人」,歸納於排灣族內,並依據在地人對他們的稱呼命名為斯卡羅(Seqalu)。此外,依據地理分佈將斯卡羅分為三群,太麻里、金崙、大鳥等地稱為東海岸群,以牡丹社及高士佛社為主的稱為巴利澤利澤奧群,在滿州及恆春半島一帶形成的稱為斯卡羅卡羅群。
在歷來的南遷傳說中,知本人得以戰勝在地的排灣族人的關鍵在於他們擁有強大的巫術,其中,察臘密社的口碑指出:「知本社人到達恆春定居時,當地人看到他們的房屋及炊煙,當地人想要把他們殺掉,但是接近居處時,卻看不見他們的房屋及炊煙,回去以後又看見了,原來他們會隱身術。」巫術高強的知本人以咒語搖山撼地、呼風喚雨、隔山致人於死…,致使在地族群敬畏臣服,進而成為琅嶠地方最有權勢的統治者。由此,斯卡羅人,從東方來的人!坐著轎子的人!在琅嶠地區長達數百年的霸業,就此展開!
知本人南遷建立霸業,最早出現在荷蘭文獻記載中。1644年8月,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將大員(今臺南)以南到琅嶠地區設立「南部地方議會」,Tartar被尊為「琅嶠君主」,於1645~1650年參與南路地方會議。
而在知本人成為半島新共主後,包括牡丹社、獅頭社等社群都向其納貢,佐山融吉主編的《蕃族調查報告書》中載有牡丹社群的傳說:「本社頭目隸屬於斯卡羅族豬朥束社大頭目的緣由,是牡丹社群的土地種的農作物歉收,也獵不到獵物,頭目到豬朥束社去,請大頭目替牡丹社群施法禱祝,果然從此以後,每年作物及獵物都能豐收。也因此,本社群隸屬於斯卡羅族大頭目,接受他們的庇護,為了回報恩情,每五年都要遵行朝貢之禮。」
內獅頭社也有向斯卡羅族納貢、繳租的傳統,根據記載,楓港溪左岸的巴士墨克社、家新路社、牡丹路社…,原本想對抗這些外來者,卻得到神諭說:「他們並不是你們能夠對抗的!」最後也只能接受,按時向斯卡羅人納貢。
知本人入主琅嶠地區,不只吸引了知本社族人的追隨,長年遭到卑南社壓制的阿美族人也跟著遠走他鄉。原居西海岸屏東地方的馬卡道人,為擺脫漢族壓迫,於清國道光年間集體南遷,之後又有福佬人和客家人陸續遷徙至半島。而這些族群都必須向斯卡羅頭目朝貢、納租及服勞役,方能取得土地作為安身立命之所。
一波波的移民潮改變了琅嶠地區的社會結構,原本勢單力薄的斯卡羅人,落地生根後人丁日益繁盛,因而開始分家擴張版圖,分別由四大股頭執掌半島地區,由此形成共主酋邦型態的主權實體,自此,「琅嶠十八社」成為臺灣原住民歷史上舉足輕重的一角。
半島上的部落與住民被稱為「琅嶠十八番社」,最早出現在1722年清國黃叔璥所撰《臺海使槎錄》,〈南路鳳山琅嶠十八社三〉指出十八社為:「謝必益、豬嘮鋉(一名地藍松)、小麻里(一名貓籠逸,一名貓蘭)、施那格、貓裏踏、寶刀、牡丹、蒙率、拔蟯、龍鸞、貓仔、上懷、下懷、龜仔律、竹、猴洞、大龜文(或云傀儡)、柯律。」
李仙得《臺灣紀行》記載1867年手稿:「番人的部落總共有18個,戰士總數為955人,女人與孩童有1300人,其組成一個邦聯,在豬朥束部落的卓杞篤領導之下。」
1871年,不著撰人的《臺灣府輿圖纂要》記載:「舊有社十八,今存十四。社分四股,界以水道,皆有頭人。(頭股頭人)曰篤己篤,管豬勒索社、牡丹社、佳諸來(社)、蚊卒社、龜仔律社、高士佛社。二股頭人曰龍齕,管猴洞社、刺林格社、拔蟯社、謝不溢社、小麻利社。三股頭人曰甲丁,管麻仔社、快仔社。四股頭人曰郎仔郎,管龍涎一社。」
1875年恆春設縣後,《恆春縣志》將原本籠統的「琅嶠十八番社」,以地域與族群作區別,以楓港溪為界,分為「琅嶠上十八番社」與「琅嶠下十八番社」。不同時代的志書所記錄的番社範圍及數目差異頗大,主要是因為統治者對這些化外部落的認知有限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清治末期及日治初期,猪朥束(豬嘮鋉)社頭目的權勢至高無上,被尊為「琅嶠十八番社總頭目」,然文獻顯示,更早以前射麻里(小麻利)社頭目的權力也不小。《臺海使槎錄》記載:「琅嶠各社,俱受小麻利番長約束;代種薯芋、生薑為應差。小麻利,即琅嶠一帶主番也。番長及番頭目,男女以長承襲。」射麻里社掌權時間不長,一番勢力消長後,豬朥束社取得大股頭之地位。
據日治時期臺灣慣習研究會編的《臺灣慣習記事》所載,統領半島的斯卡羅四大家系,主要的社地及管轄範圍如下:
大股頭:Garuligul家系,清、日時代所稱的大股頭目(大頭目),本社位於今滿州鄉里德村的豬朥束社(Cilasoaq),下轄的排灣族部落包括牡丹社、牡丹中社、女奶社、高士佛社、加芝來社、蚊蟀山頂社、龜仔甪社;所轄的阿美族部落有巴龜甪社;另外還包括車城、保力、統埔、四重溪、驫古公、蚊蟀、嚮林、九棚、港仔等漢人聚落。
二股頭:Mavaliw家系,本社位於今滿州鄉永靖村的射麻里社(Soavari/Tjuavalji/ Cjuavalji),統轄的排灣族部落包括巴士墨社、家新路社、牡丹路社、草埔後社,及部份的四林格社、八瑤社、快仔社,另有阿美族老佛社及少數漢人聚落。
三股頭:Caligul家系,本社位於今恆春鎮仁壽里的貓仔社(Savaruk),統轄的排灣族部落包括竹社及部份的八瑤社、四林格社。
四股頭:Ruvaniyaw家系,本社位於今恆春鎮南灣里的龍鑾社(Shurindan),管轄範圍只限於本社及附近漢人聚落而已。
十八社的統治權長期以來都在大股頭手上,除了大股頭之外,還有二股頭、三股頭、四股頭。《臺灣慣習記事.第四卷》指出:「所謂二股頭人、三股頭人乃是依自己所管轄的番社多少而稱;大股頭人係管轄所有頭人者,豬朥束社潘文杰為總通事,兼下番社之大股頭人。」
日治時期鳥居龍藏描述琅嶠十八番社:「下蕃社的總頭目潘文杰住在山下。蚊蟀、龜仔甪等社位於山下,族人早就與漢人接觸而幾乎被漢化。…牡丹社(Shimbaojan社)可以說是山上蕃社的代表,族人使用固有的排灣語,通曉漢語者極少。男子的頭髮呈散髮狀態,只是外出的時候,臨時做辮髮打扮,利用草花裝飾頭髮,耳朵上掛著大耳環,腰間維繫著一塊紺色方布,遠行時才著半體衣。女子把頭髮分梳,束起來盤繞於頭上,著舊式的漢服。住屋是土埆厝,用茅草修葺屋頂,節比鱗次建於山坡上。日常食用芋頭和蕃薯。除非是上層的頭目階級,一般平民吃不到小米或白米。」
「琅嶠十八社」充分呈現原住民社會文化與制度的豐富性,儘管斯卡羅大頭目位居共主地位,然實際上一個部落就是一個國家,十八社的運行機制結合自治與共治特點,儼然是個分權分層負責、但又相互配合聯結的部落聯盟或酋邦組織。而自成一格的獨立社群,在19世紀時因船難引發羅發號事件、牡丹社事件,被捲入不可自拔的政治漩渦中。儘管琅嶠十八社頭目藉由不斷和西方人、日本人、漢人打交道,以政治外交力量強化地位與權勢,然終究不敵強勢政權的入侵,總頭目淪為國際角力的一顆棋,一步步喪失統領主權。
半島海域向為往來頻繁的國際航道,無論是臺灣海峽或巴士海峽與太平洋交界地帶,常因颱風、暴風雨等因素而發生船難,海難人員與原住民之間的衝突層出不窮。1867年3月,美國商船羅發號發生船難,船員登陸後遭龜仔甪社人殺害。對此,清國以該地為未收入版圖的生番地,且為兵力所不及為由,消極處理。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又譯李讓禮)遂直接與琅嶠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Tokitok或Tauketok,或譯篤己篤、督其督)交涉。李仙得與卓杞篤以國與國的姿態簽訂「親善盟約」(或稱南岬之盟),至此,羅發號事件告一段落,由此更落實了琅嶠非清國之地的說法,而李仙得眼中的琅嶠下十八番社儼然就是主權獨立的「十八聯邦」。
羅發號事件後,琅嶠並沒有因而平靜。1871年,宮古島船隻遇暴風雨漂流至八瑤灣,由於語言及文化差異引發誤會,54名琉球人遭殺害。日本向清國索賠無效,於1874年出兵琅嶠,分三路圍攻牡丹社、女乃社與高士佛社,史稱「牡丹社事件」。一連串的涉外事件接踵而來,槍炮炸開了族人的門戶,琅嶠十八社無可避免地被捲入國際舞台與世界歷史的洪流中。而在這場國際角力的殺戮戰場上,十八社總頭目扮演怎樣的角色?
《看見十九世紀台灣:十四位西方旅行者的福爾摩沙故事》中泰勒所著〈福爾摩沙的原住民〉記載:「卓杞篤有拿破崙式的野心,想當類似全福爾摩沙之王。他跟不同部族協議,試圖組成一個聯盟。…他死後聯盟瓦解,形成數個較小的社。其中,牡丹社為最狂暴的部族,蔑視所有的法律。」《風港營所雜記》指出:「高士佛社與牡丹社奉豬朥束社大頭目卓杞篤為共主,但各社每年僅一兩次獻上鹿、豬肉等物,平日並不來往。」
《南台灣踏查手記》中指出,卓杞篤曾反對將琉球人處死,但還來不及阻止,悲劇就已發生。就李仙得的觀察,卓杞篤要控制那麼多部落是非常困難的,也因此,卓杞篤一度在酒後情緒激動的說:「我為我自己及豬朥束社的人負責,但對其他人我經常無能為力。」由此顯示,十八社關係隨著勢力消長出現微妙變化,總頭目之於牡丹社已無太大的實質影響力。
牡丹社事件發生時,卓杞篤已過世,朱雷(Zujui)繼位,唯嚴重酗酒未能建立威信,實際上由Bunkiet(潘文杰)掌權。此時的潘文杰不過是位年僅20歲的年輕人,儘管長年跟隨卓杞篤身邊,然面對前所未有的險惡局勢,不若卓杞篤的霸氣與篤定,抱持相對保守的態度。
日軍於1874年5月10日登陸後,積極攏絡十八社頭人,據羅大椿撰《臺灣倭兵紀事》:「(三月)二十五日(陽曆五月十一日),福島九成同日本官三員入內山,賞豬朥束社頭人小卓杞篤(系番社頭人卓杞篤之子)等社,各給銃二枝,刀一把,紅綾花手巾等物。」
《處蕃提要》有關抵琅嶠港當地實況(五月十六日)記載:「各地頭目爭相邀請日軍參謀福島九成到家作客,招待甚為厚重,且贈送自有之家畜、糖果等。…與豬朥束社頭人文杰(卓杞篤之子,卓杞篤已於去年死亡)商定臨時條約,同意逐次對牡丹社下手之計畫,事情進展實在超乎想像。」
由此顯示,日軍藉由拉攏其餘十六社來孤立高士佛社與牡丹社,隨著英勇善戰的牡丹社頭目死於石門戰役中,原本採取觀望態度的部落紛紛轉而靠向日本,潘文杰則在日軍掃平牡丹社後介入調停。《風港營所雜記》指出:「豬朥束社大股頭人去說降牡丹等社,牡丹等社亦拜託豬朥束社大股頭人以及保力庄頭人為中間人,來保力庄歸降。牡丹、女乃、高士佛社於9月4日歸降。」
「牡丹社事件」牽動數國的命運,對日本而言,是明治維新以來侵略戰爭的開端;對清國來說,是轉而積極統治臺灣的關鍵。之於牡丹社,是場保衛家園的戰役,卻也從此改變琅嶠十八社的命運。
「督其督,鎮山王。十八社,歸一統。豬嶗束,霧茫茫。清朝時,漢墾戶,來往往︰王成古,唐山公。娶番某,入洞房。招客族,來開荒。社麻里,掘草莽。蚊蟀埔,開天堂。」一曲滿州民謠道盡千古事,沒有說出的殘酷真相是:牡丹社事件後,清國積極掌控琅嶠,透過各種手段瓦解十八社勢力,自此,原住民主權遭到掠奪,不再是這片土地的主人,更在頻繁更迭的殖民壓迫中苟延殘喘…。
歷經腥風血雨的牡丹社事件後,清國意識到將琅嶠收納版圖並積極管理的重要性,遂於1875年興建縣城,以「恆」邑四時皆「春」之意,命名「恆春」。在地理疆界上,率芒溪以南屬於恆春縣,率芒溪以北屬於鳳山縣。此外,實施「開山撫蕃」政策,開鑿北、中、南三條官道通往臺灣東部,並解除海禁與入山之禁,尤其鼓勵漢人前往後山開墾,最終目的在於將殖民勢力推進到東臺灣。臺灣東部原本不在清國的管轄範圍內,舉凡皇輿全覽圖、乾隆內輔輿圖,後山均是空白一片,為宣示主權,清國在卑南派任南路理番同知、設立卑南廳,卑南廳北起東澳溪與宜蘭縣交界、南至八瑤灣與恆春縣交界。
清國在開山撫番與軍事防務的政策下積極開鑿山路,斯卡羅、阿美族、平埔族等各族群,一貫從卑南沿著東海岸遷徙到琅嶠的無名路徑,成為開山撫番的南路路線之一,命名為「恆春-卑南道」。從此之後,這條古道不再只是族群流動的通道,更兼具軍事道路及郵遞道路的功能。除設置軍營加強邊防,亦實行招墾。《臺灣地名辭書卷四:屏東縣》指出:「旭海溪畔至河口入海處擁有稍稱寬廣的沖積平原,1879年間官方招撫政策施行時,牡丹灣有郭洋長、郭占魁等20名客籍移民在此開墾,但往來不定,移墾未成功而返回者不少。」
由於率眾參與築造恆春城有功,繼任琅嶠十八社總頭目的Bunkiet被清國賜姓「潘」、漢名「文杰」。1890~1892年下番社與上番社發生動亂,潘文杰出面招撫各社,說服各社頭目與清國建立和約,獲清國敘勳授予五品官位。
原本獨立為王卻成了清國統轄下的部族,身為十八社傳統領袖,卻獲侵略國授予官位,無比諷刺也滿是無奈。尤其1888年清國在土地稅制方面實施「減四留六」法,嚴重剝奪總頭目的收租權。小租戶原先應給大租戶的田租中,繳60%給大租戶,40%改繳給清國政府;失去的40%不只是租稅,更是昔日至高無上的總頭目權威。
接二連三的涉外事件,給了負責調停的十八社總頭目極高的名聲與更大的權勢,然因政治攀上的權勢顛峰,也因政治急遽式微。隨著總頭目遭到架空,斯卡羅人數百年來的霸業隨著權力更迭搖搖欲墜,固有的政治制度、社會組織、主從關係及傳統律法…,在外來政權下面臨嚴重考驗,十八社瀕臨瓦解。
1895年,臺灣進入日治時期,由於對原住民部落的掌握還不夠深入,且為防止原住民與漢民結盟反日,因此,治臺初期臺灣總督府對於部落普遍採取消極的綏撫政策,透過攏絡當地社會領導階層的方式進行控制。
1895年11月,總督府於恆春設立臺南民政支部恆春出張所,委任潘文杰為「事務囑託」,以十八社總頭目和囑託的雙重身份,排解各社之間的糾紛,並調解各部落歸附日本。
1896年,總督府派兵掃蕩滯留於卑南地區的清兵,隨同恆春出張所所長前往卑南的潘文杰,勸說卑南大社及馬蘭大社聯合出兵,於雷公火(今池上電光里)擊潰清軍殘餘部隊,史稱「雷公火之役」。
為普及日語、加速同化,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公佈「國語傳習所規定」,在全臺設置14所國語傳習所。潘文杰積極鼓勵子弟接受新式教育,恆春國語傳習所豬朥束分教場於9月成立,成為臺灣原住民地區的第一個國語傳習所。《風港營所雜記》記載:「潘文杰有十二子,最疼愛么兒樓特亞,豬朥束分教場設立後,便率先讓樓特亞入學,以致其習得流暢日語。」
據《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恆春國語傳習所明治二十九年七月中事務報告》記載:「本傳習所委託大股頭人潘文杰募集學生。到開場典禮之前向潘申請的學生有27人。」兩年後,分教場改制為獨立的豬朥束國語傳習所,1905年改制更名為蚊蟀蕃人公學校,為臺灣第一所蕃人公學校。
1897年,為獎勵潘文杰對地方和諧與政務推廣上的協助,日本總督府頒贈勳六等瑞寶章並由天皇賜與禮品。1901年,日本總督府調整行政體系,由上至下依序為「總督府、廰、支廰、區、街莊」,臺灣人職位最高可擔任廳的參事,該年潘文杰即被委任為「恆春廳參事」。
表面上看來潘文杰倍受日方禮遇,然這只是政局未穩時所採取的權宜之計,勳章、官位是糖衣,當利用價值不再,包裹在裡頭的毒藥旋即浮現。不久,臺灣總督府頒布兩項政策-「劃入普通行政區域」及「取消番大租」,徹底翻轉琅嶠十八社的命運。
總督府將臺灣原住民分為熟蕃、化蕃與生蕃,三者的劃分依照對日本政府的順服程度而定;熟蕃服從、生蕃嚴抗,兩者處於光譜兩端,而在光譜中間的則是化蕃,有幾分服從但又未完全臣服。1904年,臺灣總督府的警察本署以「已襲衣辮髮操台語,且有精通漢語而忘記原語者,乍看猶如漢人,又甚聰明誠實,遵守政府命令,勤勉養畜養禽耕作及採收薪材…」等由,將原本劃分為「化蕃」的恆春廳下蕃社,從「蕃地特別行政區域」改為「普通行政區域」。無論斯卡羅族、排灣族、阿美族,一律改稱「熟蕃」,視同已開化的平地人,受普通行政法治理。
人類學家鳥居龍藏眼中的琅嶠十八社,由於早與漢人接觸而被漢化,尤以大頭目所轄及鄰近部落最嚴重。《臺灣慣習記事.第三卷》記載:「恆春轄下的蚊蟀社、豬朥束社附近的三社,甚至蓄髮、著漢人裝,語言上除蕃語外,閩南話也相當流利,其耕作方法與漢人無甚差異。下十八蕃社大頭目潘文杰的住宅,豪華程度不遜於漢人的富豪人家。」十八社成為平地、族人變成熟蕃,臺灣總督府接著宣布取消「番大租」,並實施「民蕃同享業主權」措施,即土地耕作者改向官廳納稅。此舉將頭目階層固有的土地權與及收租權,徹底消滅!
「民蕃同享業主權」措施打破部落固有的共有土地制度,轉為個人私有土地制,原住民傳統社會秩序因著失去土地而瓦解。昔日叱吒風雲的總頭目,在失去土地的同時也失去了角色,權勢急速崩落,再也無能號令各社。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蕃同享業主權」措施實施前,斯卡羅領地即因漢人大量湧入而遭受侵害。安倍明義在〈彪馬往何處去?─謎樣的斯卡羅族顯影〉指出:「斯卡羅族衰微的主因之一,是漢人侵占他們的土地,也就是『地權侵略』。更多的漢人湧入斯卡羅族地盤,與漢人接觸過程中,斯卡羅族被漢人用巧智鬥垮,屢次中了漢人的奸計,土地被漢人掠奪殆盡,才成了今日地權極端縮小的地步。」
土地權與尊榮的總頭目地位,在總督府一紙令下後轉眼成空,潘文杰如折翼的鵟鷹失去了整個天空,威震南臺灣的輝煌與榮耀彷彿還在昨日,如今僅存不堪。回首這一頁動盪,雙眼失明多年的總頭目承載了太多的情非得已,面對變局只能任憑命運,翌年,帶著無限的悲愴回到祖靈的懷抱,得年52歲。
潘文杰過世後,由第四個兒子潘阿別繼承豬朥束社頭人身份。儘管身為十八社總頭目接班人,然失去了實際權勢,也只能聽命行事。時任恆春郡巡查補一職的潘阿別,應上司要求,帶領族人前往牡丹灣(旭海)拓墾,藉以掌控恆春-卑南道安全,並牽制牡丹社與高士佛社勢力。縱然萬般不願,有名無實的頭目還是得遠離向為十八社政治核心的豬朥束社,舉家遷居邊陲的牡丹灣。而即使是在最黑暗的時代,人們還是有期望光明的權利,牡丹灣,就是故事的新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