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鄒族領域之竹子(圖1)、山棕以及鹿、熊大型動物之自然資源,因此竹背簍(圖2)與竹籃等各種生活用具的竹編工藝與山棕葉編製為雨具與遮雨棚等的編織工藝,以及製作皮衣、皮帽、皮套袖、與皮褲的鞣皮工藝(圖3)為鄒族主要的生活技藝。
(圖1):鄒族-自然資源-竹子 攝影:陳威廷
(圖2):竹背簍
(圖3):鄒族-鞣皮工藝
鄒族人的飲食來自於環境資源,小米、地瓜、芋頭是主要的食糧,採集所得的野菜與水果、田中種植的蔬菜(圖4)與水果、畜養的豬與雞,以及狩獵與魚撈所得的各種肉類也構成日常的飲食。稻米原本是禁忌作物,但在日本時期日本政府強制族人開墾水田,種植水稻之後,已經逐漸成為今日族人的主食。反而昔日主食之一的小米在日常生活中已經鮮少有人食用,只有在祭典儀式中作為祭儀作物而現身。另外,鄒族人不僅熟悉河川中各種動植物,對於捕魚更有一種特別喜好,因此魚、蝦、與螃蟹等皆為常見的食物。不過,鰻魚在過去是禁忌的食物之一。但現今鄒族人已經很少種植小米與稻米等生計作物,多半改為種植如芋頭、生薑、水蜜桃、李樹、梅樹、蔬菜、山葵、香菇、竹子與茶樹等經濟作物(圖5)。這些農產品除了部分日常食用之外,並且出售以換取貨幣。自行釀製的小米和糯米酒通常也只有在祭典活動中才出現。
(圖5):種植的蔬菜
(圖6):茶園
分享食物不僅只於婚喪喜慶,更是日常生活飲食文化之一,招待飯菜與水果是基本的待客之道,酒類也常常是宴會或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分享物。Kanakanavu對於每一位於用餐時間造訪的訪客,邀請吃飯是常見的、基本的招呼方式,等客人吃完後,族人常會一再詢問是否吃飽,並叮囑一定要吃飽。Kanakanvu飲酒或吃肉時,特別是到他人家裡,需以食指沾酒滴到地上三次,或撕一小片肉置於地上,口中唸著 “tamu”來敬拜這塊土地上的祖靈tamu。
鄒族三支群的男性服飾顏色、材質相近,僅在部分衣服顏色上略有差異。一般而言,因揉皮的特殊工藝,男性以鹿、羊等獸皮縫製衣、褲、帽、鞋等,以羽毛裝飾之皮帽則是男子顯著特徵;而女性則以棉、麻等植物纖維,織成布衣。此為日常服飾的基本形態。北鄒未成年者之基本衣飾為頭戴鹿皮帽、掛胸兜、著皮披肩、掛腰刀。女性則頭纏黑布,著胸兜、腰裙,穿膝褲。成年男性依狩獵之體能所需,則佩帶腰帶,頭目、勇士等則以珠玉、貝殼裝飾皮帽。女子在婚禮或大祭時,則佩戴用珠子裝飾並有挑織紋樣的額帶,取代平日之黑色頭巾。男子與女子之衣飾與毀飾詳述如下:
(一) 男子服飾(圖7)(圖8)
皮披肩:為無袖、開襟,以鹿羊等獸皮製成,長達腰際。
布衣:一為筒袖的夾衣,衣服外使用紅色毛料,內裡則使用黑色棉布,為北鄒之盛裝,若反穿則為一般的服裝。另一則為棉布製長袖上衣,為卡那卡那富群與沙阿魯阿群常見的服飾。
胸兜:縫合寬約5寸的雙幅番布製成方形袋子,四角附上帶子,掛於胸前。
兜擋布及腰帶-兜擋布為寬約1尺的黑色棉布,配戴時以木或竹製帶子繫於腰部,並夾住兜擋布上端,下端則自然下垂遮蔽陰部。亦有直接於兜擋布上附上帶子,取代竹製帶子。而木製或竹製腰帶用以緊緮腰部,此為成年男子藉束腹以要求精神上與肉體上的緊張,產生武勇的氣魄與身材。
帽子:帽子呈半圓形,以鹿羊等揉皮製成,前無帽緣,但有長的後垂。頭目或勇士的帽子前緣有紅色羽紋配上貝類、珠子等裝飾品。
護臂:以鹿皮製成圓筒形,套於手臂上以繫繩固定。
護腿褲:鹿皮製作,上端附有皮繩,用以固定於腰上。護腿褲膝蓋以上僅遮蓋正面,膝蓋以下至腳踝則全部包覆。
鞋-以鹿皮製成,呈橢圓形,邊緣穿孔並以皮繩貫穿,將腳放入後,再將皮繩拉緊打結固定。
(圖7):北鄒達邦社男子衣飾
(圖8):沙阿魯阿社男子衣飾
(二) 女子服飾(圖9)(圖10)
上衣:為長袖長僅及下腹部之短上衣,衣襟向左前扣,袖口以有色粗繩裝飾。
胸兜:以棉布或毛料製成,無口袋。
腰裙:將兩塊黑布由左右兩方纏於腰部。
頭巾:以兩端赤繡裝飾之5.6尺黑布纏繞於頭頂,鄒族女子不戴帽,僅圍頭巾。
綁腿:以黑布製作,裹於膝蓋下方並以細繩固定之。
(圖9):北鄒特富野社女子衣飾
(圖10):鄒族-女子服飾
(三) 毀飾:
鄒人之毀飾一為穿耳,一為鑿齒,另一刺青則僅見於卡那卡那富及沙阿魯阿群。鄒人不分男女至2、3歲就以樹刺或針穿耳洞,並穿以皮繩或竹片固定耳洞大小,帶傷口癒合後施以裝飾。到了8-12歲間,則以麻線綁住牙齒,拔除上排之兩顆側門牙和犬齒左右各一顆。而為了美貌,男子會以鑷子拔除鬍,女子則捻線去除臉上細毛,並拔細眉毛。至於刺青,則是偶有卡那卡那富及沙阿魯阿群族人以針刺進左右手手腕,並塗進煤煙,在身上裝飾圖案。
建築類型:
一. 主屋:
鄒族主屋形式南北鄒大致相同,唯因北鄒人口眾多,故其主屋規模較大,內部設施亦因地域略作調整。鄒族主屋呈縱深形平面之單室空間,獨特的橢圓形平面為最早鄒族家屋之原形,而後發展出矩形平面,出入口多位於兩短邊。
主屋內以中柱為中心,利用四根或二根柱交叉綁縛成為家屋之中柱,藉以支撐最高棟脊,並與邊柱共同支承斜樑,支撐起龜甲型對稱屋頂,其上覆以大量芒草,作為導引雨水之用。主屋屋架會隨平面增大,而增高增擴,使用木料也相對增長,主要是因為屋坡必須保持一定之洩水坡度,且屋簷也必須保持一定高度,以確保室內採光品質。(圖11)(圖12)
(圖11):阿里山群達邦社住家
(圖12):阿里山群部落家屋
主屋內部之灶多設於中央柱旁,其周圍為家屋中主要的活動空間,鄒族人視灶以外的空間為「角落」。灶為三塊長方形石頭擺成三角形所構成,置於家屋中央,灶上方之交叉主柱會綁結上橫向的竹子,設置竹製吊棚及衣物架,利用爐火將穀物或衣物加以乾燥。火終年不熄滅,若火在家屋尚未廢棄前熄滅,則被視為不詳。除了烹煮食物、乾燥小米之外,火爐尚可在氣候嚴寒時取暖,維持家屋內的溫、濕度,並達到驅蟲與照明的功能。
家中人口眾多時,家屋太大,可設兩個灶,人多無寢台可臥時,亦會在灶旁鋪上月桃蓆就寢。灶周圍亦是工作的場所,家族成員多在此製作農具或狩獵工具,也在灶邊從事編織工作,閒暇時會圍在灶邊唱歌,或由長老講述部落傳統故事。
屋內寢台早期不靠牆,以茅桿三面圍閉,一面開門。日治中期,則多沿牆設置。且因鄒族的家屋建於泥土地上,所以鄒族人會以細竹做為骨架,編織上芒草的莖桿作為床台,鋪於人字形的木架高台上,高約30公分,其上覆一層茅草、月桃蓆或是獸皮供作睡眠之用。已婚夫婦則會在寢台邊再圍以芒草桿編織側牆,並設置茅莖造之單開門扇作為私密空間,但無天花的頂板。(圖13)(圖14)
(圖13):中央柱、三石柱及爐上棚架
(圖14):寢台製作
鄒族穀倉多設於主屋之內,於主屋後入口沿牆面或獨立設置,主體以芒草桿編織而成。另亦有將穀倉設於田舍中。穀倉主要的存取口位於上方,並覆以芒草桿製成的蓆子,用以存放收成的成束穀物。
族人從旱田收成成束穀物,置於家戶空地曝曬後,便存放至主屋內之穀倉。存放時由穀倉上方開口置入,每日食用量則是取自穀倉的側面開口。另為防鼠害,鄒族人會墊以卵石與原木,將穀倉架高於地面。(圖15)
(圖15):家屋內穀倉
鄒族家屋通常設有三個入口,正門多設位於東側,由於近正門屋內側牆設有獸骨架並放置武器,所以忌諱女性進出。後門多位於西側,是禁止男子進出的,而與後門同一側又另設一偏門,但不具門扇,專為是女性出入餵養家畜之用,且於偏門外之簷下空間,置有煮豬食之灶,同時這也是男女幽會的門徑。
二. 男子會所:(圖16)
男子會所之功能,平時主要為青年接受長老教育及訓練與族人共同祭祀之處,為男子的集會處、戰時之司令部,此處具神聖性,女子不得進入,是部落政治、祭儀、會議等公共事務之中心。
而鄒族之男子依年齡分級實施不同教育訓練,11、12歲之少年期男子開始男女分居,必須離開氏族之家屋,住宿於會所,接受狩獵與戰爭訓練、聆聽部落歷史、氏族戰爭與狩獵冒險故事,並於農閒時做狩獵及戰爭演習。
已參加成年式之男子則受更嚴格之紀律訓練,平時漁會所修造武器、獵具等,向老人學習禮法,聽受歷史故事以保持部落傳統,並服從軍事領袖之指揮,隨時參加出草及防衛戰爭。
鄒族各社之男子會所形式以北鄒為代表,南鄒因人口較少,常加以簡化。
北鄒的會所建於部落中央,為杆欄式無壁建築,面積約24平方公尺,以直徑約20公分之原木為柱,周圍立柱14根,中間兩根為中柱,上覆以四面傾斜之茅草屋頂。室內鋪設竹、藤排或木板圍地坪,離地高約2公尺,地坪至屋簷高亦2公尺,地坪至中柱頂端為4公尺高,屋面呈長方形,縱深兩面為出入口,以木梯上下。
男子會所一側於木竹地坪上設有一處藤編之寢床,作為青年夜宿之用。會所中央則設火爐,爐火終年不滅,爐上設有竹或藤架。會所內亦具部落全體之象徵物,即敵首籠與火具箱。
敵首籠是社內共同收藏頭骨之處,是舉行首級祭的祭祀場所,北鄒將頭骨收藏於藤籠裡,置於集會所之ㄧ角;南鄒則以藤條繫吊於會所的屋頂。
火具箱則是放置出草或祭祀中之生火法器以及戰士之護身符,其置於火爐上方之藤架。(圖17)
會所前為集會與祭儀舞蹈之廣場,並植有赤榕為社樹,樹下為天神的祭壇。屋脊及正門前各有木槲草二株,亦為天神之象徵物。
(圖16):卡那卡那富社和表湖社男子會所
(圖17):阿里山群達邦社男子會所
三. 雞舍:
鄒族人將生計活動配置至於以石垣界定出的各家戶範圍內,因主屋正門僅供男子進出,女子則以後門或後面的偏門作為餵養家畜之專責工作之出入口,故而雞舍、豬舍、釀酒房等女性活動空間配置於後院。
雞舍平面形式呈方形,其構造以竹子為主幹,茅草桿編織為牆,其上覆以竹片或茅草,並編織竹片為門,門上設有門栓。白天放其自由活動,夜間則會將門栓拴上。雞舍內會放置穀草,作為母雞產卵、孵卵之用。亦另有成錐形竹編的雞籠。
四. 豬舍:鄒族豬舍位於家戶後院,在主屋後門有一簷下空間,用以放置烹煮豬食之灶。豬舍本身以四根原木為支架,三面則以細原木繫於支架上,出入則以木板或原木柵欄為限。因後院所畜豬隻為「家豬」,鄒族男子只能獵取、碰觸山野的「山豬」,故鄒族男子平時並不會涉足於後院。
空間佈局:
傳統的鄒族聚落空間大多散居各處,形成數戶到數十戶的聚居部落。聚落外圍沒有防禦外敵的設施,大多圍繞茂密的樹林,作為防風之用。各社入口處則有靈樹一株,樹前置大砥石一塊,為部落神坐鎮之處。
聚落位置之選定主要在於生活之便利,亦即其周圍腹地是否具有適耕地、利於狩獵及漁撈、水源充足、日照良好以及風勢是否太強等因素。久居之地若土地貧瘠或不敷社民使用,則會遷徙它地,由大社分出小社、小社再分出小社。但,若其位處易遭強敵侵襲之處,鄒人亦會避免。再者,因傳染病或遭敵人襲擊而致死亡人數眾多者,為不祥之地,必須迴避,所以選擇聚落之地必須為吉地,且於興築家屋時,仍需夢占請示吉兆才能建屋。
聚落內各家戶會將主屋周圍整平作為庭院,並多以石垣界定各家戶範圍,家戶除一主屋外,亦設有畜舍、柴房等附屬建築,構成一完整之家戶空間。除家戶宅地之外,大社或人口較多之小社於聚落內會設置男子會所,做為周邊各小社之共同集會所。而當旱田離家屋距離較遠時,鄒族人則會在旱田邊另築一旱田小屋作為農忙時之臨時寢所,其構造與主屋相同,唯規模較小。(圖18)(圖19)
(圖18):達邦社聚落
(圖19):鄒族建築空間佈局圖
至於聚落內外之道路,因鄒族以一大社為自治單位,下轄數個小社,所以大社與小社之聚落間有社道相通,每年道路祭時,會舉行集體之修路儀式。聚落內亦有經常往來之通路,聚落外連接田地、獵場、漁場、水源地則有小路通行;若遇河川,則架設竹橋及藤橋連接。
建築過程:
鄒族人興築家屋前,會先進行夢占以確定該宅地為吉地。夢占時,會先於宅地處將fkuo綁在茅草上,豎立於地面,當晚試夢;或取宅地土壤少許,返家三日內進行夢卜。以夢見酒、院內有小豬、有人贈送木材、日月光照耀或晨曦為吉,夢見蛇、山崩、火燒或被石頭絆倒為凶兆。夢吉則於該宅地進行奠基等工事興築主屋,夢兇則另覓新宅地。(圖12)興築主屋的程序如下:
(一) 奠基:建屋前先整平宅地範圍,若於斷崖等易崩塌處,則堆放石頭防止崩塌。
(二) 豎柱、架樑:先豎主柱,後豎邊柱,立柱之方式為掘挖約1.8公尺深之柱穴立之,並不安放礎石。興建家屋時,先於地基中央豎立兩根主柱,間隔約3.3公尺至4.8公尺,將中樑架於其上,然後在家屋預計的大小範圍豎立邊柱,再依次架上斜梁與邊樑,構成長方兩斜屋頂構架。樑柱之接合是將梁的一端嵌進凹下的柱頭,並用藤條綁結固定。家屋的柱、樑材多為黃櫨、櫸樹、樟樹、茄苳、楠木等較堅實的木料。
(三) 覆頂:以細的原木或竹子垂直於斜梁鋪設為底,上覆以一束束的茅草,由邊?處逐層向上排蓋,鋪設至屋脊處再將茅草由上至下覆蓋草頭,並以藤條捆結於梁?上。邊緣上茅草任其突出不予修整,因此長短不齊而自然垂下。
(四) 編壁:以橫木或竹材橫結於柱間,上下共三行將柱間橫向區隔為四段,以茅莖插排於柱間,再以藤條結於橫料上以為屋壁。
(五) 安門:門板以竹片編成,利用藤條綁結於門柱上。
在過去的生活中,「鄒族」三群並沒有發展出像排灣與魯凱一樣的木雕或石雕藝術,製陶工藝也早已失傳。不過,近年來在臺灣原住民各族群交流與互動日趨頻繁之下,「鄒族」三群也開始逐漸有族人專門從事木雕、皮雕、竹編、傳統服飾等藝術或工藝品的創作與製造,並且開設工作坊,在工作坊中,或是在觀光活動等場合中進行商業販售。例如,Kanakanavu人Nau自從兩三年前返回高雄縣那瑪夏鄉之後,就在Tanganua聚落開設瑪雅工坊,結合「鄒族」傳統圖案以現代工藝技術製作皮雕製品。也有部分Kanakanavu與阿里山Tsou開設工作坊結合手工與現代縫紉技術與材料縫製具有Kanakanavu與阿里山Tsou傳統特色的「傳統」服飾,除了提供族人於慶典活動中穿著之外,也提供給博物館或一般人收藏之用。
據王嵩山指出,山地管制開放之後,阿里山Tsou被納入觀光主義的系統之中,在「看」與「被看」的辯證過程中,阿里山Tsou學得許多經驗和知識;如:強調山林休閒觀光、經營小木屋、發展觀光農業、主動洽接旅行團等。觀光客愈來愈多,並因外在社會經濟發展、及推展休閒觀光趨勢而組織化。但觀光的市場機制畢竟是操縱在漢人社會手中。對觀光一詞,漢人和阿里山Tsou有不同的理解和期待,事實上,不同型態的觀光,對社會關係產生不同的影響。入山管制的消除、生態破壞、觀光主義、與尋求族群主體性交互作用,而興起保育行動。對環境憂心的關懷與文化保存有密切的聯繫,共同呈現回歸傳統人與自然關係的基本主義特徵。通過鄉內環境保護的行動,不但社區內的人際關係重新界定,更因其與傳統的自然知識和道德價值相結合,環境保護行動成為防禦外來文化侵入的一個象徵,也成為社會力自主運作的期望之所在(王嵩山2001a[1999])。
值得注意的是,已經有「鄒族」人開始反省觀光對於族人的生活與主體性所造成的負面影響,例如,Kanakanavu人Avia(陳幸雄)認為具有Kanakanavu傳統文化特色的河祭kaisisi zakolan如何在觀光活動中因配合行政單位需求而修正重建後的文化儀式之內涵,將最初僅是屬於家族成員參加的活動改成為全Kanakanavu參與並邀請外族觀禮的儀式活動,而且在接受補助過程中,失去對於舉辦儀式的主導權。Avia主張,應該要有越來越多Kanakanavu質疑祭典中族人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有意識地取回祭典的族群文化自主性,重新被詮釋的河祭才能夠植基在族群內(陳幸雄2004)。從這裡可以看出Kanakanavu人主動地反省當代日漸興起的觀光活動,一方面雖然提供了族人重構族群文化的機會,但卻同時也可能造成族人喪失文化詮釋權的後果。換言之,若將此一事件放到更大的政治經濟體系中來看,這意味著已經有族人意識到伴隨觀光活動而來的政府與資本主義力量,在提供族人資源的同時,卻削弱了Kanakanavu人的族群主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