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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外界連線作業之資訊系統,應視資料及系統之重要性及價值,採用資料加密、身分鑑別、電子簽章、防火牆及安全漏洞偵測等不同安全等級之技術或措施,防止資料及系統被侵入、破壞、竄改、刪除及未經授權之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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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界網路連接之網點,應以防火牆及其他必要安全設施,控管外界與內部網路之資料傳輸與資源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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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際網路及全球資訊網公布及流通資訊,應實施資料安全等級評估,機密性、敏感性及未經當事人同意之個人隱私資料及文件,不 得上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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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電子郵件使用規定,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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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網路使用者不慎違反史前館相關網路安全規定,網路管理人員可考慮以相關網路技術以不干擾正常網路使用為原則下,主動管制違反本館相關網路規定之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