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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鄒族的愛玉子採收曾是重要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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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特富野民宿一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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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茶山村民宿一景 攝影:陳威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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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來的漢人與日本政權統治尚未進入之前,Kanakanavu、Hla’alua和阿里山Tsou會以家族為單位,將其傳統領域中的山地與河流劃定分出家族獵場與家族漁場。
過去在Kanakanavu社會中,耕地是由家族所共有,但是各家才是耕地的實際使用單位,耕作時主要是以家的勞力來進行。獵場和漁場也是由家族所共有。然而,對同是Kanakanavu而言,獵場與漁場的所有權則無實質上的意義,因為只要是族人就可以在Kanakanavu領域內的任何獵場和溪流(養魚溪除外)行獵、漁撈與採集任何天然產物(如茅草、薪材、木材、竹子、籐、薯榔及愛玉等)(圖1),而不需付任何報酬給地主。大溪如楠梓仙溪等,都任由族人擅自從事漁撈,但大多小溪放飼魚苗,不准他人捕捉。這一類小溪多以所有者的家名為溪名(小島由道2001[1918])。
Hla’alua傳統上將土地分為三類:耕地原則上屬於氏族,同氏族的任一家皆有使用已休耕土地的權力,不過已墾地則由現在耕作的那一家所有。家是耕地的實際使用單位,耕作時主要是以各家的勞力來進行,不過沙阿魯阿人有一種稱為 matiaurunu的共耕制度,也就是說由兩家各出一半種籽,收成時亦是兩家平分收穫。Hla’alua平時狩獵只由三、五人結伴入山,使用陷獵與槍獵的方法。到了祭典時,則由全部落男子進行圍獵,也就是以燒山的方法將獵物逐出叢林,再由一旁等候的獵人用槍擊殺。獵獲物先集中在一起,然後再由參加會獵的人均分,不過獵主會留下獵物之頭、骨及獸皮(林曜同與葉家寧2002)。
傳統阿里山Tsou經濟活動中行山田燒墾,以小米和甘薯等為主食,而以獸肉、魚類為輔。土地為部落或氏族所有,河流亦分段掌理,個人只有使用權。阿里山Tsou的基本社會單位與經濟單位為世系群,藉此產生由親友關係結合而成的換工的生產關係。財富累積方式及其運用途徑,使得在大社的宗家,部落內的領袖氏族之領導者,可以擁有較有利的經濟支持,發展其領導權。藉由以氏族組織為主的生產關係及生產力運用,鄒人在漁獵、山田燒墾,以及晚近的水田耕種、經濟作物種植等方面,初步的形成財富的累積,並執行權力或影響力以維持體系的運作。這方面又有賴於大小社的階序關係及氏族內在分支結構原則的支持(王嵩山2001a[1999])。
目前,除了出外到都市謀生的族人以及部分從事軍公教的族人之外,農業仍是「鄒族」三群最主要的經濟活動,土地經過國家丈量之後,已經都私有化,登記為個人財產。現今族人已經很少種植小米與稻米等生計作物,而多半改為種植如芋頭、生薑、水蜜桃、李子、蔬菜、山葵、香菇、竹子與茶樹等經濟作物,並且採集野生愛玉子出售以換取貨幣。此外,近年來原住民地區的生態觀光與文化觀光逐漸興起,因此經營民宿(圖2)(圖3)、製作手工藝品、經營原住民風味餐廳、觀光導覽、以及原住民歌舞演出等成為「鄒族」人新興的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