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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魯凱族貴族頭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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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魯凱族貴族頭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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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頭目家屋前之投目標石(左圖)及祖先浮雕(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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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凱族社會最大的特色為階層制度。階層的地位以創史神話為基礎,即貴族為最早人類的後裔,創始神話往往與太陽、陶壺或石頭有關。至於經常出現在雕刻、刺繡圖案中的百步蛇,其多認為是魯凱族的祖先,有圖騰之意味【喬宗忞,2001】。
魯凱族聚落的社會組織是由貴族及平民所構成,該制度有三大階層,即真正的大貴族頭目(Tavanan Talialalai)、貴族頭目(Lakiaki Talialalai)、平民(Lagaugaulu) 【喬宗忞,1990】。階級為世襲制度,可以因婚姻關係而提升或下降。
貴族階層有作為地位表徵的權力象徵,包括:家屋外的庭院、司令台、石柱、大榕樹;特殊的家名與人名;在家屋樑柱及山刀、煙斗等用品上刻百步蛇紋;服飾、百合花頭飾、羽毛頭飾、編髮、刺黥等【衛惠林,1963】。
貴族頭目擁有具落大部分的土地,僅有少部分的公用土地是全聚落所共有。由於貴族頭目擁有獵場、漁區、農地及建地,因此使用者需向擁有該土地之地主繳納貢賦(swalupu),貢賦除供給貴族頭目家食用外,亦具有社會救濟之功能【喬宗忞,2001】。
傳統時期聚落由頭目所統轄,統轄部落的頭目有土地的所有權及其租稅,尚有漁獲租,過路權租,釀酒禮,砍木禮及結婚稅等等特權,甚至還可徵平民勞役。至日治時期實施警察制取代了頭目之管理權屬關係,因此削弱了頭目的統治權、土地所有權和租稅等特權。光復後雖然國民政府實施地方自治,以村長村幹事為行政制度的體系,但是頭目的地位仍然保有傳統習俗上的無形尊嚴。(圖1)
(圖2)(圖3)